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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与阿里巴巴公司进行工作会晤

2013-12-09 16:43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的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和管理秩序,维护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派出代表,于2013年11月6日在杭州市与阿里巴巴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会晤。

  会晤中,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代表向阿里巴巴公司方面介绍了当前奥林匹克标志在中国境内的知识产权权属关系以及使用、许可程序,通报了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对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部门在中国奥委会辖区内,履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职责,承担知识产权权利状况确认及维权工作的授权、安排及工作机制,以及近期发生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销售涉嫌假冒奥运会奖牌等典型案件。该部代表表示,目前,阿里巴巴公司并非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正在查办的网络侵权案件当事人,这表明了阿里巴巴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充分重视。但同时,鉴于阿里巴巴公司的规模、影响及其运营管理模式在业内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其网络平台运营的各类商户的状况也相对复杂,与该公司交流网络交易维权经验、洽商后续合作机制等均有重要意义。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代表提出,希望阿里巴巴公司能发挥行业表率作用,协助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网络店铺及时采取屏蔽或其他有效处理措施,对在阿里巴巴公司所属平台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必要的监督、审核,并与该部建立必要、便捷的工作对接机制,将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证明的索证、查验工作纳入其中。

  对此,阿里巴巴公司方面明确表态,愿意积极配合中国奥委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且双方达成了如下共识:

  1.阿里巴巴公司方面将根据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要求和证明,对国际奥委会规则规定不许销售的产品(例如:奥运奖牌)采取屏蔽产品链接的处理方式。

  2.与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立一个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状况查证机制,对经其代表中国奥委会认定为假冒侵权产品的产品采取屏蔽产品链接的处理方式。

  3.双方就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特别重大奥林匹克赛事、活动期间的维权合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个双方信息共享和快速处理机制。

  4.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包括中国奥委会自有部分及受托保护的国际奥委会部分)侵权处理的标准,特别是可能存在模糊认识的一些政策界限,双方将尽快再做进一步沟通,力求达成一个各方可以接受和操作的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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