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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中国奥委会票务销售及接待服务供应商征集

2014-11-06 16:46

  一、征集目标

  2014-2016年中国奥委会票务销售及接待服务供应商

  二、应征企业资质要求

  1、应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发展前景,具有进行长期合作的潜力;

  2、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特别是在体育旅游服务行业具备广泛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口碑;

  3、应具有运营奥运会票务销售及接待服务的成功经验,且与中国奥委会无不良合作记录;

  4、拥有2016年里约奥运会期间当地丰富的接待资源,有能力保障中国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各赞助企业以及中国大陆公众对于2016年里约奥运会观赛的各项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开闭幕式、比赛门票,举办地住宿、交通旅游接待套餐等);

  5、;企业应能够最少提供赞助总额为1000万人民币的赞助现金或产品及服务;

  6、并愿意在市场营销和广告推广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和努力,充分利用奥林匹克平台进行市场营销,宣传中国奥林匹克运动和中国体育代表团。

  7、企业应拥有对奥林匹克运动理念的理解,与奥林匹克运动具有较高的契合度,企业的品牌和形象能够支持并提升奥林匹克运动和中国奥委会的品牌形象。

  三、应征文件的递交

  1、接受递交时间(北京时间):11月17日 9:00

  2、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11月18日 16: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征文件概不接受。

  3、递交地点: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3号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408室

  4.递交方式:

  参与谈判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谈判组织单位递交应征文件(含对应征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应征文件无效。

  四、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北京时间):11月21日

  2、谈判等候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502室

  参与谈判企业先到502室等候,待谈判组织单位通知后前往谈判地点进行谈判。

  3、谈判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501会议室

  应征企业须按谈判组织单位要求按时参加谈判,如未能按时参加谈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与。

    附件:点击下载

    1、应征文件准备须知

    2、评审标准

    3、应征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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