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征集公告
一、征集目标
2019-2020年中国体育代表团票务销售及接待服务供应商
二、应征企业资质要求
1、应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发展前景,具有进行长期合作的潜力;
2、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特别是在体育旅游服务行业具备广泛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口碑,且与中国奥委会及相关协会、体育组织无不良合作记录;
3、应具有运营奥运会或其他大型体育赛事票务销售及接待服务的成功经验;
4、拥有2020年东京奥运会期间当地丰富的接待资源,有能力保障中国奥委会及中国体育代表团、各项目协会及国家队、有关合作企业以及中国大陆公众对于2020年东京奥运会观赛的各项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开闭幕式、比赛门票,举办地住宿、交通、旅游接待套餐等)、有能力保障2020年东京奥运会“中国之家”的选址和承租,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供中国体育代表团和各国家队备战东京奥运会的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训练、赛时保障等)。
5、企业应能够最少提供赞助总额为1600万人民币的赞助现金或产品及服务;
6、企业应额外在市场营销和广告推广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和努力,积极宣传中国体育运动和中国体育代表团。
7、本项目不接受2个及以上的企业联合应征。
三、应征文件的递交
1、接受递交时间(北京时间):6月8日开始
2、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6月13日 16:0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征文件概不接受。
3、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408室
4.递交方式:
参与谈判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谈判组织单位递交应征文件(含对应征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应征文件无效。
四、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北京时间):6月20日
2、谈判等候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502室
参与谈判企业先到502室等候,待谈判组织单位通知后前往谈判地点进行谈判。
3、谈判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501会议室
应征企业须按谈判组织单位要求按时参加谈判,如未能按时参加谈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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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应征文件准备须知
第三部分:评审标准
第四部分:应征文件格式